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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现农转非回乡争地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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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记者 胡利发自广州  广州从化现“农转非”回乡争地潮
) D: s, L* N3 B' K9 D; G1 ~( X  收不回的耕地7 P4 {3 x2 T/ A2 o0 Z2 U% {
  “我并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打官司是想拿回属于自家的地耕种。为了打好官司,我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老张谨慎地验完记者的证件,热情冲茶,刚提起跟老家村民打官司的事就满脸无奈。退休前,他在一所小学默默无闻的教书育人40年,从来没和人打过官司。- a8 W1 G3 H4 N: E) J# j6 f. h" [
  张月明的老家离从化市区约9公里,名曰城康村,因地理位置处于广州北郊,不时会迎来许多大大小小的商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年年看涨。即使种菜,四季勤种都不愁卖。+ ~: z) Z. `2 u6 z
  老张长期以来是家里的户主,好多需要挂名的“东西”均登记在他名下。去年,老张想起在他名下的耕地还有七八亩,由五户人家代耕着。它们分布于城康村的不同地点,既可搞种养,也可以搞多种经营。于是,老张回到村里,跟代种他家耕地的村民要地。
7 T3 w7 l# p1 Y/ O% F9 T  意外的是,没有一户村民愿意交回耕地。5 i5 j  D+ b% x7 F5 w7 S8 d& r
  老张说,上述耕地,1982年和1999年被分别确定过权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做过两次确认登记,1999年的那次确认书,规定耕地使用期限为30年。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老张,之所以让人代耕自己名下的耕地,是因其家庭成员身份发生了变化——完成了“农转非”。原来,1972年即开始教书的老张,1987年获得国家政策支持,迎来令村民羡慕的家庭转机——其老婆和两个女儿由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3 p  [: I" ]1 N( |
  这是那个年代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农转非”,最大的好处是能举家搬到城区生活。
3 J: T" e1 x, ?  “‘农转非’人员的耕地得公粮照交,不因耕地者身份发生转变而拒交公粮。”老张为妻女办理“农转非”手续时有人这样提醒。老张明白,家里的耕地必须处理给村民耕种,代耕人需要按一定收成比例代交公粮,并且完成国家下达的税收任务。就这样,老张决定将耕地交给本村村民代耕,耕地上的收成自己一粒不取。
) Q8 v' o/ L$ Z# }  “我们为你家交过公粮,耕地由我们种了25年,何况你有退休金保障家人生活,我们怎么会还地给你呢。”而今,代耕村民都这样答复老张的要地请求。9 e( c: s- _2 T% |( S
  在此背景下,老张才决定打两场自认为“有把握”的官司,“一旦两名被告败诉并交回耕地,另外三家人也会自觉交回耕地。”
! \. M+ n  s& n9 k4 o- [  今年3月9日,张月明向从化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将村民张米深和张国成告上法庭。“起诉书”请求法院判令张米深返还0.961亩耕地,判令张国成返还约0.4亩耕地。案件于4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因案件还在审理中,从化法院近日婉拒记者关于案情的采访。
6 a9 y2 c% p% ?; }, g  复杂的官司3 ]" D! W" z. m& p% ]3 G
  老张名下的耕地,如今有的种着庄稼,有的种了果树,有的被租给人种蔬菜。伴随25年时光远去,当年交给村民耕种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 G: G/ h# c- v8 `8 V
  时间回溯到1987年下半年。“见我家要全部搬走,闻讯而来的很多村民主动跟我要地代耕,我跟他们说,如果有一天我回到村里生活,代耕的地得无偿交还。接受代耕的村民同意这一协定。”老张说,本着这一处理耕地的根本态度,他家的地于1989年被村民领耕完毕。! K3 m+ c" K1 K' C9 k( {6 C
  老张回忆,因与代耕村民之间是熟人,且认为拿地给人代耕是帮别人的忙,双方之间的代耕协议全部是口头确定,没有形成书面协议。整个过程中,没有请村里的负责人参与确认代耕事宜。; c1 b( E  A& j7 K8 r, S! f! q- \$ A
  直到回到村里要地时,老张才发现当年领耕其耕地的户主基本上都垂垂老矣,地差不多均由户主子女耕种,要打官司得起诉户主家的“农二代”。但晚辈对上一代人的代耕详情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双方交涉的难度。
5 _5 M& U0 D5 L  比如找张米深要地的时候,米深已将老张名下的0.961亩地平整,正要种植作物。老张的老婆提出米深要归还耕地,并表示会给米深平整土地所花的钱,可是张米深及家人不“买账”。一气之下,老张的老婆开始掘土种花生。
$ H; Y5 T" ]. a% }, O+ V4 g% |  惊讶的是,等她几天后回去探望,种下花生的地已被米深的母亲翻乱。“两个老太太为此发生争吵,险些打起架来。”老张说。0 A! O  ~/ Y0 u5 ^( K- S+ Q
  因实际握有耕地,张米深公开不承认0.961亩地还属于张月明,反而认为他家当年代耕的做法是一种义举。“张老师为了实现妻儿‘农转非’,答应不跟我家要回耕地。母亲因此才同意把张老师家的公粮任务,转到我家公粮薄上。我家是耕地的合法纳税人和使用人。”张米深说,公粮转户相当于今天的房屋产权过户,一旦转户就该生效。7 r% `  A$ p  b
  法院开庭的前后,无论是老张为证明“代耕事实存在”,还是张米深为证实“耕地已属于自己”,双方曾努力在村里寻找渐行渐远的“知情人”,以便让其为自己的说法作证。对于法庭是否采信自己提交的“人证”,双方心里都不敢断言有底。
. H" e& r; V+ r4 Y( o  张月明要张国成返还的约0.4亩耕地,则牵涉到他和张国成母亲的“换地纠纷”,乃至张国成在耕地上新建房子衍生的系列争斗。记者查阅双方的相关材料发现,双方当时没有书面协议,为今天的官司留下难堪的伏笔。& {6 l# L" [+ |& F' e
  不难看出,随耕地利用价值的提高,昔日的邻居不得不彼此关注眼前存在的“耕地利益”。曾经有说有笑的同村好友,变成了一时难以调和的“仇人”。
7 Q! o9 j  g% i* g  两个家庭的隐情9 M; G6 T! o4 ]0 q2 r; L
  “在从化这个地方要是不用供房,每个月有3000元钱便过得很舒服,何况他有房子住,生了病会有国家管。”不少村民很不赞同老张的争地之举,认为他的做法属于典型的“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且觉得他的日子无论如何过得比一般村民要好,不该回村争地。
3 {+ e' P# ^2 u0 D% L) I4 c  “尽管我们有退休工资,但要补贴没有工作的儿子一家和大女儿一家,把地要回来后能为家庭解困。”老张说,他的老婆原在工厂上班,退休工资不高,眼前两人共有退休工资7000元左右。儿子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收入很不稳定,孙子才两三岁。儿子全家要靠他们支持。
+ c- P( U( \4 b, A  除此之外,原在镇医院当临时工的大女儿,家境也一般。她还因回家生孩子失去工作。他们照样要在经济方面支持她。. n5 W3 q  H* s
  为了争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的自家耕地,年过花甲的老张学会了上网,不时使用电脑查询有关政策法规。每当他看到有文章写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因代耕代种而转移”的话语,心里总会高兴不已。& }  X+ W% e4 R+ \/ f: e
  “我们这30年没有调整耕地分配了,有的村民无地可耕,如果张老师要回耕地,会造成个别代耕村民全家没有地可种,叫人家怎么生活。”被老张告上法庭的张米深,一家共有五口人,包括在老张名下的0.961亩代耕地,他全家人的总耕地才1.3亩多。如果老张拿回0.961亩地,一家人仅剩下0.4亩地可种。
$ b* d. V0 A( h, O$ D, i  “我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上初中,儿子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张米深说,他不希望出现非农业人口有田耕、农民却不够田耕的现象。9 C# a9 i( m! M5 g6 i
  他指着他家约25平方米大的房子说,由于房子空间低矮狭小,家里平时仅铺设一张床。很多时候,孩子们得到隔壁的奶奶家借宿。0.961亩地是他全家人的“主地”,老张回村要地法理不容,无论如何得控制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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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3: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化回乡争地个案涌现) F; D4 D) x: f8 W

  d% W$ ?8 K8 d  W  李昌平:耕地使用改革正拷问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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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 p# F+ I+ O  城康村的村干部为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因为耕地还登记在自己名下,一名当过从化某单位所长的退休干部,不久前也回到城康村争地,让一户村民退还他家0.8亩代耕地。起初,那户村民死活不肯,“所长”便放出“再不给地一切后果自负”的狠话,并带人下地强行种花生。村民怕自己的“拳头”斗不过人家,只好急忙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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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农业户口人员、退休干部回乡争地的现象不是个案了,我们村发生过好几起。他们或是为家人争地,或是为自己争地,不稀奇了。”城康村支书张新灿说,争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原来都是城康村民,因各种机遇或原因多年前变身非农业户口人员,近年来争地心情比较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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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k& A3 ?' x0 D$ [) n+ C% x' l3 f  村干部还介绍,有人在未变成非农业户口前,与村民发生过“以田换田”的交换事实。眼下,有的非农业户口人员见换出去的那块地用途巨大,又要求和村民对换回来。通常在换回耕地时,非农业户口人员会补给村民几千元钱。少数村民不想把事情闹大,加之不希望和老邻居搞僵关系,选择妥协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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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非农业户口人员回老家争地集中体现在代耕地方面。”有村干部说,当年“农转非”导致户口迁移时,上级没有下发让非农业户口人员把承包耕地交回村集体的指示,迁走者为了把地拿给别的村民使用,处理相关问题时避开了村集体。从村民耕地第一次被确权起,村干部换了好几茬,现在的村干部根本不知道村里哪些耕地做了交换,哪些地被代耕,哪些地既交换又代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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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f" u. W' e- H% X  “争地潮在广州农村初步显现,随着利益扩大肯定还会越来越多,况且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非农业户口人员,从合同关系上看,讲的理由有一定道理。”广州市人大代表赵文说,据他了解,从化别的村、整个广州农村前几年已出现“农转非”人员回村争地的事例。由于历史原因,这种耕地问题处理起来牵扯的附带问题特别多。类似情况在全国可能很普遍,是中国农村耕地问题的又一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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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c! i: z6 x  “不单是广州露出苗头,这种争地问题全国也十分普遍,耕地使用方面的改革正拷问法律底线。”“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等人说,农村土地的价值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得到不断提高,耕地将越来越值钱。加之一些政府文件规定原耕地承包人长期拥有耕地使用权,导致非农业户口人员回村争地事例频现。“现在我们要系统检讨这方面的改革。”他认为,坚持以法律为准则来明确耕地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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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s4 j  q1 q# b  梁文永:“农转非”者不能再要回耕地' g- [# p5 T  T. w- I

5 D- N4 c" R: c& s. t9 e  老张不遗余力地收集对自己诉求有利的有关案例,密密麻麻的、认真的记录在本子上。临发稿前,焦急的老张还来电请记者代其向律师咨询相关情况。* F$ z, @7 P( d/ W, P  L. H( {& T,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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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成非农业户口的农民,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要耕地。”对老张不利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梁文永有此阐释。' M: y$ r) a9 {

! n( V1 N: r7 L- n  梁文永表明,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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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 L% |5 |' o+ C9 w( P  这说明,身份的转换其实导致耕地归属事实发生转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的准则,即使非农业户口人员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亦不能据此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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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1 @2 A0 w6 K! t  梁文永说,尽管代耕人尽了诸如代交公粮的义务,连续经营代耕地多年,是耕地的实际使用者,依然不算耕地的法定承包人。, @7 Q" A/ }1 U. b4 R: i

; D1 Z: p8 y0 ?0 v% q( |& f  “这些耕地应该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是否发包给现在的代耕人使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如果同意让代耕人继续耕种,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要与之重新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梁文永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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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回来争代耕地,还有人回来争宅基地。”城康村的村干部说,除开像老张那样回村争耕地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外,还有退休干部回来争居住过几辈人的宅基地,准备在宅基地上建房养老。总之,有和兄弟争地的情况发生,有和邻居争地的情况发生。为了证实宅基地属于自己,争地双方会请好几位年长的村民作证,有的人会摆酒答谢作证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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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意义上讲,祖上遗留下来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人员无权要,除非你把身份转换成农民,把户口迁回农村。”梁文永认为,这种争地者的身份不是村里的农民,失去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和条件,从法律关系讲不能获得宅基地。如果父亲是农民,儿子是国家干部,父亲死后儿子无权继承父亲在农村的房子。因为,此时的儿子不具备农民身份,不能办理在农村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J  w( m5 s; Y! h5 @6 }(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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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处理争地纠纷?6 W3 z, k! `/ X

  J' {9 L# S$ L1 D8 x6 v5 l  法学专家支招:让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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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1 u7 e, w* G/ f% C. L: l. e6 u  据记者了解,广州农村地区,大致都是在1982年和1999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后两次针对耕地确定权属,村民现在使用的耕地自1999年起,基本上没有在政策背景下统一变更过。作为现在的村委会及其下属的经济社,分别保存着当年原始的耕地发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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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毫不“般配”的是,关于“农转非”人员耕地的代耕和换地动向,村委会和经济社都未曾记录保存,甚至没有建档记录。此种档案缺失的现状,导致村委会和经济社无法及时介入管理。近30年的失管局面,使相应的后期规范管理至今是空白。“往往是村民找到村委会求助的瞬间,我们才知道出问题了,事情闹大了,才明白有不同于以往‘征地纠纷’的新‘争地纠纷’发生。”城康村村干部说,老张把张米深等村民告上法庭后的一天,张米深心急火燎地来找村委会帮忙,要求村干为“代耕问题”做主,帮其打赢官司,此时村委会方知“麻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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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 c8 L) E; i, y6 E% {  “张老师回村争地的事一传开,引起村民的反感和愤怒。”这位村干部说,村民觉得老张出去工作那么久,回来争地种是件没良心的事。此刻,村委会方知硝烟弥漫的“战斗”里,隐含着人们愤恨分配不均的另一面,为“维稳”工作带来新考验。' o, L2 |. I% Q9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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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村干部认为,农村出现的此“争地纠纷”与彼“征地纠纷”爆发方式不同,前者默默潜伏的时间长,一旦爆发已闹到法庭上,绕过了最基层的村委会,村干部无法介入处理。后者的突发性很强,村干部介入协调的机会反而大得多。面对争地纠纷,村委会有种“新问题”不好处理的感觉,不时被动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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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没有来自司法机关的明确建议或指示,我们没有经验处理,无法把矛盾控制在初始状态,司法部门的压力会无形增大。”村干部说,为打赢官司,那些代耕的农民不会轻易谦让非农业户口人员,会带着各种耕地资料要求村委会盖章认证,村干部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j( y* C7 i) x

! i& w$ `0 t9 J: P8 f( _  “法院可以发‘司法建议书’给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据正确的法规,统一法律认识,建议或敦促他们如何处理这种民事纠纷,甚至法院可以通知村委会作为第三人参加案件诉讼。”梁文永说,“争地问题”不适应一般的合同法处理,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这样的特殊合同范畴。耕地的发包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没有耕地所有权,如果村委会参与案件诉讼,有利于村委会及时调解处理承包事项。0 D# T' m$ x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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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3: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157:}乡下的田地都好似是俾左人地代耕,会唔会罗唔反既?问下法院的朋友具体情况点处理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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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5:2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乐源自内心 发表于 2012-5-17 13:54
3 \( t5 F( c! I乡下的田地都好似是俾左人地代耕,会唔会罗唔反既?问下法院的朋友具体情况点处理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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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永表明,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了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通常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以收回耕地。”如果以上文字成立,要回应该比较难,但目前看来,都还没用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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