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查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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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1: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2月6日起,从18:30至次日凌晨2:00,全国交警将在60天内集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一经查获,一律拘役六个月,五年内不得考证:
   1、每月10、20、30日由省厅带队检查;
   2、每月3、7、13、17、23日和每周五、六由市局组织检查,时间为:中午12:00-14:00,晚上19:00-21:00;
   3、地点:各大酒楼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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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甘都得啊?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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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18: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开车,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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