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中秋假期来啦!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发表于 2008-9-10 14: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神采飞扬网》,即可获取最新回复通知!
 楼主| 发表于 2008-9-10 14: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秋节放假三天
2 w; n5 @3 H0 T, j- Q# E7 ?3 D/ c  X: p- L; b/ a/ v3 X
从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 H5 R8 P5 ^2 h

- j; f( z5 ?- N, _- g* r5 `6 I( W  v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4 y! S, M# z; P9 T. v! z- u- v5 N) n

- w$ a! \" N  w/ i$ ]/ E8 ~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 W, K( i5 r& |" _  P6 l: x8 f2 @2 Y+ w- C# r1 J; k9 R- \
有关部门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 z( N; Q6 ~# |! H2 z0 R, c
+ F% c) B9 W- I& C  S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m0 ]' i7 j$ j% M+ n/ r' x( A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
关注微信公众号《神采飞扬网》,即可获取最新回复通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温馨提醒:关注《神采飞扬网》公众号,就可以及时接收到回复通知啦!24小时客服微信/电话:13068892088
1、注册用户在神采飞扬网(含旗下所有平台)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神采飞扬网认同其观点。
2、如果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我们有权在不经作者准许的情况下删除其在神采飞扬网的所有内容。
3、所有网友请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神采飞扬网保护注册用户个人资料,但是因自身原因导致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或篡改,神采飞扬网概不负责,也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