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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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0:3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的“母亲河”流溪河近年来水质不断受到污染,广州拟立法对违规设排污口的,最高可罚百万元。昨日,广州市人大官网公告称,《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在8月人大常委会上一审。以取代1998年起施行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Z4 @. M' s" h8 i" m'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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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规定,禁止在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若已设的排污口,由区、县级市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5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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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内干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废物回收场、垃圾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大型游乐园等,已建成但排放不达标的,由所在区、县级市政府在三年内组织进行搬迁;未按要求搬迁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于流域内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草案》提出目标:应当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或者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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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 }6 b/ t' ]; f& S; G2 C2 N《草案》加强了人大和社会监督。市人大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市政府每年需向人大报告流域保护情况。市环保部门应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市水务部门应提出所辖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流域内干支流排污总量应当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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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请7月5日前提意见; h+ \7 @* q+ n# u

3 h' f8 M: q: Q# z市人大农村工委现在网上组织开展对《草案》的意见征集,有意见可在7月5日前通过信件、电邮、传真等方式寄送(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18602062086@ 126.com ;传真:020-832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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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11: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蕉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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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8: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david-liu 发表于 2013-6-22 11:54
. ?3 D* N9 |. ?( D% R% f2 H有蕉用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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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钱永远都没用……罚拒全家饮晒个D污水……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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